電腦技術員參與旺角暴亂判囚 上訴許可申請遭駁回

發佈日期: 2018-04-18 23:16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一名大學電腦技術員參與旺角暴亂被判監,上訴庭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32歲大學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去年四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和縱火罪成,判監四年九個月,他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庭頒下判詞,對楊家倫認為原審法官只靠控方呈交由市民拍攝暴亂現場的圖片,對比其容貌,裁定他當晚參與暴動和縱火,不足以支持控罪成立。

上訴庭表示,原審法官有權作出其認為適當的詮釋和解讀,認為原審法官在完全肯定、毫無疑問情況下,觀察楊家倫的五官得出結論,有關辨認建基於案例中的法律原則,因此不批准就定罪上訴;又指案件涉及極嚴重的暴動罪行。案發時暴徒戴帽及口罩,明顯是掩飾身份,明知行為違法,不單與警員對峙,更以不同方法,企圖傷害執法的警員,從地上掘起磚塊及其他物件擲向他們。

而楊家倫將火種放置在的士後輪,燃燒的士車身近石油氣缸的位置,不但毀壞的士,更要在現場製造更大混亂。若的士爆炸,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更是難以想像。

上訴庭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和平安寧社區,絕不容許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暴力,因此認同原審法官的判刑,要對有關罪行判處具阻嚇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防止同類案件再出現;認為判刑合適,駁回上訴許可申請,維持原判。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