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撤議員資格四人須交還預支資金 料涉19至31萬元

發佈日期: 2018-04-1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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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管會決定不向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四人追討薪酬,但要交還預支的辦事處營運資金,預計涉及19至31萬元。

姚松炎、梁國雄、劉小麗和羅冠聰去年七月被法院裁決,在前年十月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已被取消議員資格。之後行管會向四人追討合共約1200萬元薪酬津貼,當中包括已預支的營運資金。

行管會考慮政府的回覆和法律意見等,決定不追討四人被取消議員資格前的議員薪酬和已花的營運開支,包括職員人工,總數涉及超過一千萬元。

但四人必須交還預支但未用的辦事處營運資金,而買了的電腦、手提電話等辦事處器材亦要交還,預計各人分別要還19至31萬元。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是考慮到如果全數追討,可能出現訴訟,估計訴訟費以千萬元計。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我們現在就幫他們一個叫做『和解協議』。在釋法之後,在(前年)十月十二日以後,他已不是議員;而不是議員,他是不能夠享用議員的待遇和薪酬。但是我們覺得,我們給了他的,在法理情中,他有合理的辯解。」

梁國雄同劉小麗認為行管會的決定合情合理。

劉小麗稱:「我們有工作,我們的員工有工作,有汗水就應該有薪金。我們仍會再核對數目,希望追討前助理七月份的人工和遣散費。」

團體「政中香港人」到立法會外請願,不滿政府沒有要求行管會盡力追討有關薪津,更提出可用撇帳方式處理,認為政府無權「慷市民之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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