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未就二十三條立法訂時間表 暫未現有利立法環境

發佈日期: 2018-04-1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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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未有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訂立時間表,暫時亦未有有利立法的環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目前為止沒有在香港自行立法,履行在《基本法》立法二十三條的憲制責任的時間表,我的立場仍然在上年施政報告所說,為《基本法》二十三條保障國家安全,禁止各樣會影響國家安全行為,是憲制上的責任,但這件事曾在社會上引起好多爭議,作為行政長官,我都要審時度勢,權衡輕重,然後去決定如何推行這工作。我有責任為推動在香港立法,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但今日來說,這個有利的環境未出現。你問我明年會否出現,我現時未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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