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裁定醫學會副會長、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兩項專業失德成立,判在醫生名冊除名共六個月。 陳以誠下午抵達黃竹坑醫學專科學院,出席研訊。事件涉及2009年,一名十四個月大男嬰因割傷手指接受治療,幾天後右手無名指其中一節,因有組織壞死要切除。 陳以誠被指控三項專業失德,其中未有恰當處理病人傷口和在收費單上訛稱有為病人縫針,被裁定成立。至於在保險表格訛稱有為病人縫針,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