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截停作「路障」 車主批警為執行職務犧牲市民安全

發佈日期: 2018-04-16 18:34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警方二月在粉嶺公路追截可疑私家車時,有被截停做「路障」的私家車車主,向警方投訴收到「擬檢控通知書」。警方回應指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處理,重申發出「通知書」,不一定等於會起訴。

投訴警方的包括鄭先生,他致電電台指當日在粉嶺公路座駕被警方截停,之後更收到警方「擬檢控通知書」,批評警方為執行職務犧牲市民安全。

車主鄭先生表示:「事發時我完全不知道自己協助警方捉賊,因為我停下來大約一分鐘,後面已有車撞上來。基本上你截停我的車,同我坐在車上等死有何分別?幸好我後座沒有人,否則不知道他會有多傷。是氣憤難平,協助你捉賊的同時,還要冒著被你控告的風險,你說合不合理。」

事故中警方追截的私家車司機及乘客死亡,鄭先生就受傷入院,車輛報銷,由保險公司先賠償,但新車因失去「無索償折扣」,保費加兩至三倍。

另一名李姓車主意外後腦出血,擔心有後遺症,兩人已向警方的投訴警察課投訴。

協助兩人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車主一直要求警方交代,但不獲正視,希望警方盡快與車主開會。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日前指,仍調查案件,而發出通知書是一貫做法,指警方已成立覆檢委員會,研究有關截停車輛等指引,有否改善空間。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