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小組倡公私營合作 有議員指優待地產商

發佈日期: 2018-04-1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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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認為,「新公私營合作模式」值得研究,亦有議員認為是優待地產商。

根據四大發展商的年報,它們各有約一百二十至逾四百公頃農地儲備,合共超過五十個維園大小。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建議,雖然要地產商和目前一樣,補足地價才可以發展農地,身兼房委會委員的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認為「新公私營合作模式」,仍然優待地產商。

民主黨新界西議員尹兆堅表示:「過去幾十年來他們手持這些農地,也不能發展就是因為規劃原因,城規會也把關得很好。政府現在做法似乎鐵定了有一個『潛台詞』,只有公私營合作,分部分利益予地產商,才有辦法製造到土地,我覺得這個說法誤導了公眾。」

他認為現行《收回土地條例》亦可以透過換地或補償,去處理閒置農地。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麥美娟認為新模式值得研究,但細節仍須討論清楚。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說:「哪一幅土地我們會使用?效益有多大?能建多少樓,或對社會有何幫助?這些也要解釋。否則有人會問你為何使用這地,屬於某發展商的,而不是另一幅地?」

麥美娟又指,過往政府運用《收回土地條例》,也是涉及較小規模的私人業權,認為就算以「公眾利益」為由,要收回地產商如此多的農地,亦可能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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