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無人機規管

發佈日期: 2018-04-1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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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無人機進行航拍已越來越普及,民航處去年3月聘請顧問,研究進一步規管無人機,顧問月初發表研究報告,其中一項建議是建立一套註冊系統。

目前在香港操作無人機主要受到《1995年飛航(香港)令》規管。條例訂明,不論無人機的重量,任何人士不得因魯莽或疏忽,引致或容許飛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

若操作重量超過7公斤的無人機,更必須先獲得民航處發出的「飛機登記證」和「飛機適航證」。

民航處認為,無人機的技術和用途不斷迅速發展,需要全面檢討現行規管。

民航處委聘的顧問發表報告指,國際間未有一套規管無人機的劃一標準,但普遍按風險定出規管,建議民航處建立一套網上註冊系統,規定重量超過250克的無人機,必須註冊後才可操作。

要登記的資料除無人機機主的名字、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聯絡資料外,亦要輸入無人機的資料,包括製造商、型號、購買或組裝日期等,另外亦要提供無人機的圖片。

顧問又建議為已經註冊的無人機加上標籤,這項規定有助識別無人機的機主,並確保他們知悉有責任確保無人機不會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

由於重量在250克或以下的無人機,一般而言不會導致他人嚴重受傷,所以建議豁免註冊。

但操作細小無人機時,仍須遵從一些規定,包括飛行高度和時速都有限制,例如高度不可以超過100呎、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超過250克的無人機,操作員更要接受基本培訓。

顧問的其他建議還包括培訓和考核要求、提供劃定禁飛區的飛行圖,以及訂立保險規定。

民航處正就顧問的建議諮詢公眾,直至今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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