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新公眾龕位設期限 續期收費為永久存放費一半

發佈日期: 2018-04-1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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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在新公眾龕位設骨灰安放期限,政府重申香港土地資源不足,有必要令公眾龕位物盡其用,續期收費初步定於現時永久存放收費的一半。

為了善用公眾骨灰安置所土地,加快龕位流轉,政府建議由新一批推出的公眾龕位開始,設最初安放期二十年,之後每十年續租一次,可一直續期,如龕位加放親屬骨灰,安放期重新計算。政府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續期費用初步訂於1400元及1800元,即是首次收費的一半。

民建聯支持政府的計劃。民建聯九龍東議員柯創盛說:「生的時間為了一間屋,死的時候又是為了一間屋,某程度上如果續期續得好,我相信可以大大解決到龕位的問題。」

民主黨就認為措施擾民,建議只在部分龕位設期限。民主黨九龍東議員胡志偉說:「與其要一刀切,新的骨灰龕場都變成有年期限制,是否可以其中三層有年期限制,其他照舊?」

但政府認為這樣只會令市民選擇不用續期的龕位,重申要善用土地資源。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謝凌潔貞說:「如果你說龕位同樣是2800元、3600元,一些是永久的,一些是20年的,所有人都會抽永久的。我們是否要世世代代的香港人用他們建醫院、學校、老人中心的地方來永久地安放再沒有後人去聯繫或拜祭的骨灰?」

政府亦稱會繼續推動綠色殯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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