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眾龕位擬設廿年安放期限 民主黨指措施擾民

發佈日期: 2018-04-07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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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新公眾龕位設首次安放期限,之後要續期。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說,可加快龕位流轉,但措施條件寬鬆。有政黨認為措施擾民。

政府估計未來二十年,可能會有一百一十萬宗火化。為加快公眾龕位流轉,食環署建議年底起,為新公眾龕位設二十年的首次安放期限,之後可每次續租十年。灣仔黃泥涌道八百多個新龕位,最快年底可供編配。

市民張小姐表示:「應該會沒有那麼方便,若有些人出國外,不方便回港處理。」

市民唐先生指:「十年那麼短,一眨眼就(過去),永久性當然好一些。」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說,新計劃的措施寬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稱:「每十年如果付租金可以無限續期。如有其他死去的親人可以合放,二十年哪一刻再加先人骨灰,當刻又再啟動二十年,所以是很寬鬆的處理。」

民主黨對新措施表示憂慮。

民主黨九龍西議員黃碧雲說:「現時政府建議會令到大家,後事沒完沒了。二十年後要記住找人去續期,否則先人骨灰會被處理,所以我覺得是對市民滋擾。」

她認為政府應先作出全面諮詢。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寬限期屆滿,沒有申請牌照的龕場不可再運作。市民領回骨灰後,可使用食環署的暫存設施,不過設施內不可拜祭。

陳肇始說,正檢討是否能改善,加強在設施周邊讓市民拜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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