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新公眾龕位限安放廿年 期滿後每十年續期

發佈日期: 2018-04-06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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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為新公眾龕位,設立骨灰安放期限,最快年底實施。

在骨灰龕位供不應求下,新一批公眾龕位將陸續落成。食環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灣仔黃泥涌道的八百多個新龕位,最快年底可供編配,屯門曾咀及粉嶺和合石的新龕位,共約二十萬個,推算未來十年,每年可至少供應兩萬個新龕位,但當局推算未來二十年,累計火化宗數會達到一百一十萬宗,急須探討更加善用龕位方法,建議由年底起,就新編配龕位引入新規定,訂明最初的骨灰安放期為二十年,期滿後要每十年繳費續期一次。

為鼓勵善用龕位,若在安放期內,同一龕位加放另一名親屬骨灰,安放期將重新計算。

當局容許家屬提名合理數目的代表,辦理續期申請手續。食環署會在安放期屆滿前一年及半年,提醒有關人士辦理續期。如期滿後一年半仍未接獲申請,又無法聯絡相關人士,會移走先人骨灰,騰出龕位再編配,至於被移走的骨灰,若最終仍無人認領,會按食環署署長認為合適的方法處理,包括於紀念花園或海上撒灰。

食環署指,已就有關安排諮詢十八區區議會,其中七個已原則上支持,署方稍後會再制定計劃細節,交立法會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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