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私營龕場無申請續營運 有市民須取回骨灰感徬徨

發佈日期: 2018-04-0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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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寬限期上星期屆滿,有部分私營龕場沒有遞交所需申請,將不再營運,有市民也表示收到龕場通知,要取回先人骨灰。

不願意上鏡的王小姐去年八月把先父的骨灰,放置在紅磡一個月租龕位,上月初收到龕場通知,要取回骨灰。她說不想放於食環署的暫存設施,因為不可以拜祭。

王小姐表示:「古老人的思想,是要供奉的,當然不開心,因為入土為安,又要把骨灰搬來搬去,放在家中也不是太好,所以很徬徨。」

政府的資料顯示,全港獲知存在的私營龕場共有155間。《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規定,私營龕場要申請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等,才可繼續營業。

九個月的寬限期上星期結束,政府收到144份申請。不申請的龕場要結業,並要在指定時間內通知顧客領走骨灰。

有長生店指,近日有不少人受龕場結業影響,要求他們協助暫存骨灰,但他擔心觸犯法例而未有接收。

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說:「政府容許的是,我們代辦身後事的家屬,骨灰可以暫存在我們公司,但都不能超過一年約。如果家屬已取走了,再返來放置在長生店,到底會否犯規呢?」

吳耀棠說,自《條例》生效後,在他店內積存的骨灰超過一千份,期望政府盡快批出牌照,解決長生店積壓骨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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