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九成私營骨灰龕場遞交申請 冀繼續營運

發佈日期: 2018-03-2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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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寬限期今日屆滿,全港一百五十多個私營龕場,超過九成已遞交申請,希望繼續營運。業界估計當中大部分可以獲批。

這個設在紅磡的私營龕場,五年前提供月租龕位,存放了超過100個先人的骨灰,屬於俗稱「表二」的龕場,即在規劃、土地或建築等方面未符合法例要求。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去年六月生效,私營龕場須於九個月寬限期內,申請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等,才可繼續營運。

有龕場負責人指,《條例》規定若龕場是租用性質,必須先確定有五年租約,才可領牌,條例太苛刻,決定不申請。

私營骨灰龕場負責人陳先生稱:「如果簽了五年租約後,也是申領不到牌照,也很難可交到租,通知所有客人領回骨灰。繼續經營又犯法,不如早一點決定。」

商會說有信心大部分有遞交申請的龕場都可獲批。至於不獲批的龕場,相信政府的暫存設施,足以接收要遷移的骨灰。

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黎孝仁表示:「不會申請牌照,或申請不到牌照,都是臨時存放處所,對消費者或市民影響,實質未必太大,因為若他們不申請牌照,最終政府已預計有八萬個臨時存放設施,接收這些骨灰。」

有關注團體贊成食環署取締無牌龕場。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聯絡人任國棟指:「其中一種選擇,申請牌照或豁免法律責任,或申請豁免書,連基本動作都不去做,繼續經營的話,我覺得責任是在經營者身上。」

未能繼續營運的龕場,需按當局訂明的程序,將骨灰發還給擁有者,若營運者不當處置骨灰,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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