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非住宅公屋單位轉租社福機構獲通過 有團體表歡迎

發佈日期: 2018-03-2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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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通過,將新落成公共屋邨暫時空置的非住宅單位,以優惠租金租給社福機構,為邨民提供支援。

77歲的吳婆婆去年遷入深水埗這個重建屋邨,因邨內長者中心未啟用,她指遇到問題,都不知去哪裡求助。

吳婆婆表示:「感覺很寂寞、很困擾,自己又走不了路,甚麼也不懂,要在屋邨找社福機構也找不到,也不知可找誰,後來是社工上門家訪,才解決這問題。」

像吳婆婆這類首次住公屋人士,目前主要靠社福機構組成社工隊進行家訪及外展服務,提供支援。

但社福機構在新屋邨沒固定辦公地點,要提供服務都不容易。

為向社福機構提供「落腳點」,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通過房屋署的建議,將新屋邨暫時空置的非住宅單位,如互助委員會辦事處等,租給社福機構。

收取每平方米55元的優惠租金,房委會會發出12個月短期暫准證,之後需按月續租,若有關處所要恢復原定用途,例如互委會成立後,社福機構就要遷出。

監察公共屋邨福利規劃聯盟成員彭梓健表示:「12個月相對來說較緊絀,因為往往新屋邨社工隊的服務,也需兩至三年,未必可正式做到,街坊網絡建立的活動。」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在立法會交代公屋社福規劃時指,會加快新屋邨的社福設施規劃,同時推動跨部門協作,加強對新入伙住戶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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