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倡縮短私人遊樂場地契約 政府認為15年合適

發佈日期: 2018-03-2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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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有議員關注可否縮減續約年期,政府則表示十五年是合適。

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報告,包括建議,向續約的私人體育會,徵收市值三分一地價。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時,有議員批評續約年期長,以及令私人體育會長期佔用土地。」

民主黨(新界西)議員尹兆堅表示:「整個檢討不過為了移形換影,永續佔用,偏袒權貴,與民為敵。」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表示:「我見文件可能就續十五年期,但老實說除非該會,在起初資本投資很大幅投資,才要比較長年期給其確保營運,否則不用這麼長的續約年期,我覺得三至五年的年期,已經可以恆常做檢討及檢視。」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這類會有一定經營,需要負責維修、保養,甚至將來有公眾使用,他們要作出處理,所以他有一定長時間營運及思考是否續約,我覺得這是合情合理時間。」

對於有民主派議員質疑,政府不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建屋,劉江華表示,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會就土地供應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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