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本地立法 聶德權指法例針對故意挑戰國歌者

發佈日期: 2018-03-24 13:0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政府就《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法》主要針對存心挑戰國歌的人,法例難以羅列所有違法情況,要視乎法庭裁決。

《國歌法》草案列明,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被定罪,最高可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指,很難在法例中具體列出何謂違法行為,當局執法時會搜集證據,是否違法視乎法庭裁決。聶德權強調,法例主要是針對故意挑戰國歌的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在場合中有自然的表現,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會『中招』這樣子,反而如果是一些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話,立法後很清楚地有刑責。立《國歌法》非洪水猛獸,這是履行憲制責任的,將全國性法律進行本地立法。」

聶德權說市民的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並非沒有限制,不應以侮辱國歌作為表達方式。

聶德權表示:「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不是絕對,亦不是完全不可以有任何規範,如果要『二次創作』,有很多不同的表達方式,總之在國歌方面,不要透過國歌進行這方面的工作,這是原則。」

《國歌法》草案條文,列明中、小學須教唱國歌,聶德權說現時中小學已有教國歌,學校可以按現有機制處理。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