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會案 終院向被告批上訴許可

發佈日期: 2018-03-2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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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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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案,十三名被告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九月七日進行上訴聆訊。

早前獲准保釋的十二被告到庭應訊。因另一宗藐視法庭案正在服刑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坐囚車到法院。

案發於2014年6月,十三名被告衝擊立法會,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本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覆核刑期後,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八至十三個月。十三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表黃浩銘等五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上訴庭指被告必須有真誠悔意,才能判社會服務令是錯的,加上本案發生時,上訴庭的新判刑指引未出現,質疑新指引是否有追溯力。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終審法院在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一案,已處理了這些法律觀點。

代表其中兩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非法集結罪本身不涉及暴力,若法庭因為涉及暴力而加刑,會否超越非法集結罪本身可判的刑罰。馬道立指重申香港社會不容忍暴力,若涉及暴力,無論是否公民抗命,量刑都會提高。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翻查案例,過去只有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的案例,同意本案改判監禁十三個月有機會過重,但重申只是刑期長短問題,而非形式問題。

終審法院最終就刑期長短的論點,向所有人批出上訴許可。另外就其中兩人案發時未夠二十一歲,上訴庭判刑時需否考慮批出許可。

據了解,由於終審法院的犯人欄未能容納13名被告,所以今次聆訊移師至高等法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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