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林鄭月娥:立會議員參選資格按法例由選舉主任決定

發佈日期: 2018-03-1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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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被問到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的人,參選立法會資格會否受影響,她表示由選舉主任按法律及證據去決定。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關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我們按法律處理,亦當然要看證據,每件事都要待真正有選舉時,視乎當時法律要求,以及每名候選人或參選人的證據,由選舉主任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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