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入稟索賠 指食環署無事先通知擅扣手推車等物品

發佈日期: 2018-03-1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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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小販指食環署移走她放在後巷的手推車等物品前,未依法預早通知,早前入稟追討賠償,案件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

事主植細美指,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早上,發現食環署人員取走她放在長沙灣道後巷的十八架手推車及車上的電器等物品,認為食環署未按法例於清掃前先貼告示及給她四小時通知期,而事後只退還手推車,質疑涉嫌違例執法,向政府追討四萬五千多元。

政府代表指清掃當日不見手推車上有電器等物品。案件於五月八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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