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集體談判權

發佈日期: 2018-03-0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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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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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一度解僱罷駛的車長,勞工界再度要求就集體談判權立法,香港其實曾經通過相關法例。

97年6月底,立法局在回歸前最後一次會議,通過李卓人提交的私人草案《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

條例規定,五十名僱員以上的公司,只要有百分之15的僱員同屬一間工會,工會就有權同資方談判僱傭條件。公司有業權變動或搬遷等,都要諮詢工會,資方拒絕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但回歸後特區政府指,立法前未有足夠諮詢,臨時立法會先將法例凍結,到10月底再通過廢除法例。

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當時是臨立會議員,投下棄權票。他認為審議時間不夠,法例可能危害工會利益。至於這次九巴解僱車長,他批評如果單純因為車長罷駛,做法不合理,觸動工會底線。

當日提出草案的李卓人指,這次九巴勞資糾紛正顯示員工無集體談判權保障,資方只選擇自己承認的工會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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