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提交國歌法文件 有民主派促釐清貶損定義

發佈日期: 2018-03-08 18: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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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將內地《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消息指政府下周向立法會提交簡介立法文件。文件簡介立法方向及原則,消息指,政府會研究如何將中小學國歌教育,納入法例內,但暫時未有定案。

消息指,政府下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簡介《國歌法》立法方向及原則。例如在公開場合或在一些「指定場合」,如七一回歸、國慶等官方活動需要播國歌,如有人故意貶損或侮辱國歌,將會違反《國歌法》;私人地方就不受限制。

若港隊與其他國家的足球比賽,球迷「噓」國歌,消息指屬於公開場合,受《國歌法》規管。

罰則方面,消息指與《國旗及國徽條例》相若,任何人如果公開貶損、侮辱國歌,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消息指,政府會研究如何將中小學國歌教育,納入法例內,但暫時未有定案。有民主派認為要釐清「貶損」國歌定義。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表示:「例如不肅立或唱至走音等,算不算貶損國歌,在執法上這些可以很主觀,與燒國旗等明顯的行為不同。」

立法會議員、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希望立法時,政府具體指出哪些行為犯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指:「奏國歌你坐在那裡不站立,我覺得一定違法。但如果你站起身,何為之肅立呢?你是否一定要面向國旗呢?讓法官去判,真是不知怎樣判,這是否肅立。」

曾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的港區人大譚志源認為,應先做好教育及宣傳。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志源稱:「因為很多市民,如果他們不知道國歌內容、歌詞、背景,或者不知怎樣唱,而這麼快作法律規範性,我覺得這個不是適當的處理。」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本月二十三日,將會討論《國歌法》立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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