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非法棄置醫療廢物 按例最高罰款二十萬元
發佈日期: 2018-03-0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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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普旺角一間動物醫院將醫療廢物混雜一般垃圾棄置行人路,經營者被判罰款三萬元。 環保署去年突擊巡查,發現位於旺角梭椏道的加多利動物醫院,將醫療廢物,包括六個裝著動物血液的膠樽及用完的針筒,混在一般垃圾裡,棄置門外的行人路,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規例》,檢控經營動物醫院的康怡動物醫療有限公司。 《廢物處置規例》規定,醫療廢物必須交由持牌醫療廢物收集商或專業醫護人員,收集或運送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非法棄置醫療廢物最高可判罰款二十萬元。 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康怡動物醫療有限公司違反有關棄置醫療廢物條例要求,判罰款三萬元。 環保署指,不當處理醫療廢物會危害公眾及環境,部分醫療廢物可能帶有傳染物質。 去年環保署在中西醫診所、獸醫診所、化驗所和安老院等,突擊巡查約三百次,之前已完成檢控四宗非法棄置醫療廢物個案,還有兩宗仍進行檢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