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及郭炳江因貪賄案入獄 遭政府褫奪勳銜

發佈日期: 2018-03-0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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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貪賄案入獄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被政府褫奪勳銜。

回歸後,許仕仁在1998年先獲頒授金紫荊星章,至2007年再獲頒大紫荊勳章,同年郭炳江亦獲頒銀紫荊星章。

兩人之後捲入貪賄案,在2014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成,分別被判入獄七年半及五年,去年終審上訴失敗。

政府刊憲,將兩人從授勳及嘉獎名單中剔除,同時撤銷兩人的太平紳士委任。根據現行授勳及嘉獎制度,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無論是否緩刑,政府都可以褫奪其勳銜,但每宗個案要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2012年,政府亦曾褫奪三人的勳銜。其中曾獲頒銀紫荊星章的前康體發展局主席洪承禧,他因收受賄款協助他人成為馬會會員,被判監兩年。

而前區議員蔣世昌因為賄選入獄二十七個月,被褫奪榮譽勳章。亦曾同獲頒榮譽勳章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前委員胡詠紀,就因在長洲北帝廟翻新工程行賄,判監三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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