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規管電視等廣播制度 包括放寬跨媒體等限制

發佈日期: 2018-02-20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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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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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規管電視及電台廣播的制度,包括放寬跨媒體和外資擁有權的限制,而互聯網媒體就維持不受規管。

資訊娛樂近年迅速演變,網上電視及聲音廣播蓬勃發展,政府認為要修訂部分過時規則,促進行業平衡競爭,就修訂《廣播條例》諮詢公眾。

政府引用市場調查,指電視觀眾和廣告收入都下跌,每日收看免費電視的市民,由大約十年前八成半,下跌至去年大約七成,收看時數亦顯著減少。

電視廣告收益截至去年第三季,跌穿100億,收費報章更跌了一半,數碼媒體收入就超越收費和免費報紙。

諮詢文件建議維持發牌兩級制,指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電台仍然非常普及和具影響力,會繼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但透過互聯網以串流方式傳送、即俗稱「OTT」的影音節目,就不受規管。

政府指參考外國法例,難以規管網媒,又承認網媒和傳統電視台之間,競爭不公平。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現時互聯網與傳統廣播媒體,經營環境不公平是事實,亦都正正這個原因,要將過時及不必要的規限,將它『拆牆鬆綁』,如果要透過本地立法去規管,由網上傳遞來的消息,或涉及的內容,事實上有一定困難。」

政府又建議放寬跨媒體擁有權,讓包括報刊,非本地電視等媒體東主或公司,都可以成為電視牌照持有人,對於有意見擔心跨媒體結盟,導致輿論被操控,政府指網上資訊多元化,媒體聯手支配公眾意見可能性不大。

又認為由個別家族或商業集團,壟斷廣播業,導致觀點單一化的情況,可能性低,建議收窄持牌人親屬的定義,除直系親屬外,電視持牌人的遠房親戚,包括堂兄弟、親家等,都可擁有另一間電視台。

另外,為了吸引新資金,政府亦調整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控股權,需事先得到通訊局批准的門檻,由以往最少百分之二放寬至百分之五。

今次諮詢為期三個月,政府說接下來還會就,《電訊條例》檢討諮詢公眾,預計在明年年中,將相關條例修訂草案提交立法會。

至於早前政府已諮詢業界,會放寬在節目或劇集中容許植入式廣告,通訊局說稍後會諮詢公眾,預計今年中修訂電視台的實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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