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訂規管電視及電台廣播制度 網媒維持不規管

發佈日期: 2018-02-2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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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規管電視及電台廣播的制度,包括放寬跨媒體和外資擁有權的限制,而透過互聯網提供電視或聲音廣播就維持不受規管。

資訊娛樂近年迅速演變,政府認為要修訂部分過時規則,促進行業平衡競爭,就修訂《廣播條例》諮詢公眾。

政府引用市場調查,指電視觀眾和廣告收入都下跌,每日有收看免費電視的市民,由大約十年前八成半,下跌至去年大約七成,每日收看時數亦減少。

電視廣告收益跌穿100億,收費報章更跌一半,數碼媒體收入就超越收費和免費報紙。

政府諮詢文件建議維持發牌兩級制,指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電台,仍然非常普及和具影響力,維持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但透過互聯網以串流方式傳送、即俗稱「OTT」的影音節目,就維持不受規管。

政府指參考外國法例,指難以規管互聯網,並承認互聯網對傳統電視台,帶來不公平競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現時互聯網與傳媒廣播媒體,經營環境不公平是事實,今時今日大家在手機上,如果要上網,你可以上香港媒體的網頁,亦可以遍及全世界的網頁,如果要透過本地立法去管制,由網上傳遞來的消息,或涉及的內容,事實上有一定困難。」

政府又建議放寬跨媒體擁有權,和外來投資的限制,讓以往不符合持牌的六類人士,包括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可以持有免費或收費電視牌;又放寬持牌關連人士的限制,除了直系親屬外,其他人都可以擁有另一間電視台;亦調整非香港居民,包括外資,持有免費電視股份,需先得到通訊事務局批准的百分率,由以往最少百分之2起就要申請批准,提高至百分之5起。

今次諮詢為期三個月,政府說接下來還會就《電訊條例》檢討諮詢公眾,預計在明年年中,將相關條例修訂草案提交立法會。

至於早前政府已諮詢業界,會放寬在節目或劇集中容許植入式廣告,通訊局說稍後會諮詢公眾,預計今年年中修訂電視台的實務守則。

無綫電視說,以往曾多次向政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反映,《廣播條例》的部分內容及《業務守則》過於嚴苛,已不合時宜,歡迎並期待現屆政府真正能做到拆牆鬆綁,會仔細研究諮詢文件,作詳細回應。

Now TV和ViuTV亦說會研究諮詢文件,現階段不便評論;有線電視就暫時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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