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表諮詢文件 倡修訂規管電視與電台廣播制度

發佈日期: 2018-02-2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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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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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規管電視及電台廣播的制度,包括放寬跨媒體和外資擁有權的限制,而互聯網媒體就維持不受規管。

資訊娛樂近年迅速演變,政府認為要修訂部分過時規則,促進行業平衡競爭,就修訂《廣播條例》諮詢公眾。政府引用市場調查,指電視觀眾和廣告收入都下跌。

政府諮詢文件建議,維持發牌兩級制,指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電台仍然非常普及和具影響力,維持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但透過互聯網以串流方式傳送、即俗稱「OTT」的影音節目,就維持不受規管。

政府指參考外國法例,指難以規管互聯網,並承認互聯網對傳統電視台帶來不公平競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現時互聯網與傳統媒廣播媒體,經營環境不公平是事實,今時今日大家在手機上,如果要上網,你可以上香港媒體的網頁,亦可以遍及全世界的網頁,如果要透過本地立法去管制,由網上傳遞來的消息,或涉及的內容,事實上有一定困難。」

政府又建議放寬跨媒體擁有權,和外來投資的限制,讓以往不符合持牌的六類人士,包括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可以持有免費或收費電視牌;又放寬持牌關連人士的限制,除了直系親屬外,其他人都可以擁有另一間電視台。

亦調整非香港居民,包括外資持有免費電視股份,需先得到通訊事務局批准的百分率。由以往最少百分之2起就要申請批准,提高至百分之5起。

今次諮詢維持三個月,政府說即將就會《電訊條例》,作下一個階段的諮詢,目標是於明年年初,將相關條例的修訂草案提交給立法會。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回應指,以往曾多次向當局反映現行規管過於嚴苛,已不合時宜,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歡迎並期待現屆政府真正能做到拆牆鬆綁,會仔細研究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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