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網媒應不受發牌規管 現時監管架構仍合理

發佈日期: 2018-02-2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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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建議,認為互聯網電視服務應維持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

政府指參考外國經驗後認為互聯網電視及聲音節目服務,應維持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又認為現時監管廣播服務的法定架構,仍然是相稱和合理應維持不變,但在個別範疇的規管程序有放寬空間,其中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中,會刪除部分過時的類別,並建議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聲音廣播範疇維持經通訊局建議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有關修訂建議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修訂建議是為媒體「拆牆鬆綁」。

邱騰華表示:「現時互聯網與傳媒廣播媒體經營環境不公平是事實,正正是這個原因,要把不必要或過時的規限拆牆鬆綁。傳統媒體因為規管,因為投資的要求,亦都因為技術上接收訊息方法的改變,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所以政府有鑑於現在的情況,政府必須擔當促成者的角色,在傳統廣播業界面對這些困難,覺得有責任把這些過時的規例進行拆牆鬆綁,目的是希望他們能有一個公平、正常,以及可以持續的投資及營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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