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司法覆核須與僱主同住規定 敗訴兼付訟費

發佈日期: 2018-02-14 16:46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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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菲律賓傭工,就現時要與僱主同住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法庭裁定外傭敗訴兼付訟費。

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僱傭條例》列明,外傭必須要和僱主同住,外傭決定來港工作前,應已考慮了相關規定能接受,即使來港後認為規定不合理,外傭都可以決定終止合約。

對於入稟人的代表律師曾指,有關規定令外傭未能分開工作及休息時間,變相24小時候命,增加外傭被剝削風險,判詞指外傭在本港亦受勞工法例保障,不認同同住的規定,會增加外傭被剝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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