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選舉呈請被駁回 指該案顯示憲法凌駕港人自由

發佈日期: 2018-02-1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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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立法會選舉報名參選新界西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他入稟選舉呈請,被高等法院駁回。判詞指,除了參選人的聲明,選舉主任有權審視其他資料,裁定提名是否有效。

2016年立法會選舉,陳浩天簽署了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但選舉主任認為他實際上並非擁護,裁定提名無效。

之後他提出選舉呈請,指選舉主任違法審查其社交網站的發言及政綱等,剝奪選舉權及被選權,要求法庭裁定選舉無效。高等法院去年五月聆訊。

至今約九個月後頒下書面判詞,指參選人簽署聲明並非只是手續,而是實質要求參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有權審視其他資料,包括參選人政黨背景,要求參選人提供更多資料及考慮回應,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陳浩天及香港民族黨多次公開宣稱要推動「港獨」,鼓吹廢除《基本法》,明顯與擁護《基本法》有牴觸,不符合選舉法例規定。

選舉主任曾給予機會他解釋,但他拒絕。選舉主任根據手上資料,取消他的參選資格是正確。裁定他選舉呈請敗訴,須支付訟費。

判詞亦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不只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亦適用於立法會選舉參選人。

陳浩天對裁決感到遺憾,會研究是否上訴,他說堅持「港獨」立場。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申訴時不斷強調我們的人權、選舉和被選舉權。即是人權在今次這案件來說,是相對地不重要,最重要是憲法和法律,凌駕於香港人的自由和人權。」

他又認為本港司法制度相比其他《普通法》地方差異越來越大,影響外界對香港未來發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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