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被控公眾妨擾等罪 法官拒合併部分控罪

發佈日期: 2018-02-1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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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區域法院法官駁回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及合併部分控罪的申請。案件於十一月十九日開審。

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連同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等九名被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審前覆核聆訊。他們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共六項罪名。

對於辯方早前申請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控罪元素違憲及不清晰,可能出現三層、四層的煽惑,無限延伸。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指,這項罪行在普通法中存在,控罪可以延伸至最後一名煽惑者,控罪亦不損害香港人的言論自由等權利,辯方的質疑不合理,拒絕申請。

辯方早前亦指,「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重複。法官指是不同控罪,拒絕合併兩罪的申請。

至於分別被控兩項及一項控罪的黃浩銘及李永達指,控罪及案情與其餘被告不同,申請分案處理。法官同樣拒絕,指一起審理不會加長審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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