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有法例規定下半旗情況 包括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發佈日期: 2018-02-1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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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本港有法例,規定甚麼時候要下半旗誌哀。

根據1997年7月1日生效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若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或全國政協主席逝世,國旗和區旗都要下半旗誌哀。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等不幸事件,中央政府會知會行政長官可以下半旗誌哀。

另外,行政長官在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時,可自行決定區旗是否要下半旗。

2010年馬尼拉人質事件,八名港人死亡,特區區旗曾下半旗。2012年發生三十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本港曾一連三天,國旗區旗下半旗誌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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