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萬單位設開放式廚房須作年檢 違者可被罰五萬元

發佈日期: 2018-02-1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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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新落成樓宇,都有這類開放式廚房設計,消防處說,如業主改建廚房為開放式,要先得到屋宇署批准,亦要進行年檢,違例可被罰五萬元。

住宅單位不少都有開放式廚房設計,根據《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這類廚房要安裝天花花灑及煙霧感應器,而煙霧感應器要接駁至消防通訊中心,業主每12個月要找承辦商檢查。

消防處指,開放式廚房無牆隔火,對消防設備要求會更嚴謹,提醒業主按法例做年檢。 

高級消防隊長梁威霆表示:「廚房的消防安全是透過耐火結構,包圍著廚房去防止火勢蔓延,以及減少火警對建築物的影響。耐火結構,即是廚房的牆及門,開放式廚房正正缺少這些耐火結構,所以需另外措施去確保消防安全。」

至於開放式廚房是否可以明火煮食,消防處說要視乎公契列明的規定。

而截至去年底,本港有一萬四千多個這類單位,當中八成完成年檢,去年發出超過一千張警告信,提醒住戶做好年檢,但未提出過檢控。

消防處又說,業主改建為開放式廚房前,要先向屋宇署申請,任何改建亦要進行年檢。

消防處提醒,如果業主沒為單位內的消防裝置做年檢,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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