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指業主須就開放式廚房作年檢 違者可罰五萬元

發佈日期: 2018-02-1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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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指,落成時設有開放式廚房的單位,業主需就室內消防設備進行年檢,違例可被罰款五萬元。

住宅單位不少都有開放式廚房設計,根據《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這類廚房要額外消防設備,包括天花花灑及煙霧感應器,煙霧感應器要接駁至消防通訊中心,業主每12個月要找承辦商檢查。

消防處指,由於開放式廚房無牆隔火,對消防設備要求會更嚴謹,提醒業主按法例做年檢。

高級消防隊長梁威霆表示:「廚房的消防安全是透過耐火結構,包圍著廚房,去防止火勢蔓延,以及減少火警對建築物的影響。耐火結構即是廚房的牆及門,開放式廚房正正缺少這些耐火結構,所以需另外措施去確保消防安全。」

消防處指截至去年底,本港共有一萬四千多個這類單位,當中八成完成年檢;而自法例生效以來,未有提出任何檢控。

至於單位落成後才改建開放式廚房,消防處沒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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