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賣酒予獲通過 有議員憂日後搜證存困難

發佈日期: 2018-02-0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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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售賣酒類的店舖擔心,要核實買酒人士年齡會加重前線員工壓力。而禁止任何人透過網購等平台向未成年人士賣酒,有議員關注如何執法。

李先生的超市有賣酒類飲品,他說現時見到懷疑未滿十八歲的人買酒,職員都會循例問對方是否成年。但當新法例正式生效之後,職員在執行上有困難。

超市負責人李豐年表示:「看似十七、十八歲的,我們會問,但外表看似二十多歲的人,我們根本都不會過問。取身份證有些私隱、尷尬的問題,如果職員問顧客取身份證,有部分未必喜歡,可能會有衝突或尷尬的情況。」

《條例》規定不可向未成年人士供應任何「令人醺醉酒類」,包括部分煮食用米酒等,李豐年希望政府加強宣傳,以免家長再叫子女幫忙買酒。

負責人指,條例生效後會在店內張貼告示,亦會向店員發指引,提醒不可賣酒予未滿十八歲人士。

除實體商店,《條例》亦禁止任何人透過電話、郵購或網購,賣酒予未成年人士。

有議員就擔心日後搜證及執法有困難。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表示:「在網購上會有漏洞,因為只需在購買時需聲明,填寫自己年滿十八歲,如果送貨點不是親身交收,可能是管理處,甚至送到現時流行的購物箱,送入有密碼鎖的箱,未必有機會核實年齡。」

他又指現行法例下,負責送貨的速遞公司如將酒送發予未成年人士,可獲豁免責任,會削弱條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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