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禁向未成年人賣酒 衞生署督察入屋搜證遭否決

發佈日期: 2018-02-0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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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禁止便利店和網店等零售商店向未成年人賣酒的草案,預料六個月後生效。不過容許衞生署督察以搜查令到私人住宅搜證的修訂,就被否決。

獲立法會三讀通過的《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禁止所有便利店、超級市場和網上商店等向未成年人士賣酒,自動販賣機就不可以放酒類飲品售賣,違者罰款五萬元。

新例亦訂明,售賣及供應酒類的地方,須在當眼地方以指定大小展示相關告示,否則罰款二萬五千元。

如果是當面交易,賣方若能證明在交易前,已查閱買方身份證明文件,並合理地相信對方已成年,即使買方原來未成年,賣方日後若控告亦可作為免責辯護。

另外,政府提出修訂,容許衞生署督察可在合理懷疑下,以搜查令到私人住宅搜證,議員意見分歧。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說:「每次都將搜證權力延伸到私人住宅,日後可能很多相關的有很多輕微的罪行,都可以同樣這樣做。」

新民黨香港島議員葉劉淑儀表示:「去裁判司取搜令,我覺得(對市民)已有足夠保障,亦相信(督察)不會隨便運用。」

修訂最終以12票贊成、29票反對被否決。

政府指修訂是要填補法例的漏洞。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說:「我們不能排除,有人會利用住宅物業進行賣酒或者供應令人醺醉酒類的業務。」

陳肇始指,衞生署轄下會成立「控酒辦」,設立執法隊伍,巡視及監察個別選定的零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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