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賣酒草案料半年後生效 違者最高罰五萬元

發佈日期: 2018-0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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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禁止零售商店及網店等賣酒予未成年人士的草案,預料六個月後生效。

條例草案禁止所有便利店、超級市場和網上商店向未滿18歲人士賣酒,自動販賣機亦禁止賣酒,違者最高罰款五萬元。相關地方亦須展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的告示,否則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

而在交易前,如果賣方能證明已查閱買方身份證明文件,相信對方已經成年,即使日後被控告,亦可作為免責辯護。

至於政府提出修訂,訂明衞生署督察可以利用搜查令到私人住宅搜證,以防止住宅成為不法分子售賣或供應酒類給未成年人士溫床,有關修訂就被否決。

審議時,有議員認為,有關修訂會延伸執法人員的權力。有議員則支持修訂,認為由裁判官發出搜令,市民已有足夠保障。

新民黨香港島議員葉劉淑儀表示:「其實我們有很多條例可以入屋搜查,甚至有些不需要搜令,去裁判司取搜令,我覺得(對市民)已有足夠保障,亦相信(督察)不會隨便運用。」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表示:「如果要讓執法人員權力去到,進入私人住宅進行搜證,我覺得不相稱,亦無必要性。我們沒理由地將執法搜證權力,延伸到私人住宅,我覺得不是很公道,亦令條例失去焦點。突然之間透過今日一步到位,我覺得會未免操之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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