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黃之鋒等三人上訴得直 律政司歡迎裁決

發佈日期: 2018-02-0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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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三名前學生領袖衝擊政府總部上訴案,終審法院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刑罰,即毋須即時監禁。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2014年九月底衝入政總東翼前地,之後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其後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三人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得直,維持原審判刑。

終院判詞指絕對支持上訴庭對涉及暴力及大規模非法集結案件,制訂更嚴苛的新指引。「公民抗命」的概念,即以和平手段抗議不公義的事,法庭給予多少比重,須視乎實際情況。如果集結超越暴力界線,須判阻嚇性及懲罰性刑罰。參與暴力、煽惑他人,或以領導角色鼓勵他人非法集結的人,法庭將來有充分理由判處即時監禁。

終院指制定新指引,是要警惕社會不能使用暴力,暴力不會被寬容。但新指引在本案案發時未出現,不應追溯引用在三名被告身上。但三人的行為違反刑事法,涉及暴力,法庭的確應給予「公民抗命」較少比重。

原審裁判官判刑並非明顯不足或犯錯,顯然知道要具阻嚇性,但運用了酌情權,考慮三人的個人情況、動機及悔意。終院同意本案的情況並非一定要判監,裁定上訴人得直。

上訴人羅冠聰說:「雖然我們上訴得直,但香港的民主運動輸了一仗,因為在這次判決中,終審法院的判決都依然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是暴力的。」

上訴人周永康表示:「我們沒要求推翻政府,反而不斷要求對話,要求政府跟我們一起進行政治改革,但在長達兩年的諮詢,最後換來的結果,是一巴掌打在香港人身上,這個制度暴力,我們今天看到是被輕輕放過。」

上訴人黃之鋒指:「我會形容這次的結果是一個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終審法院是完全接納上訴庭,為一個『公民抗命』行動所定下極其嚴苛的量刑準則。」

終審法院強調,當將來有牽涉暴力的大規模非法集結,法庭會根據上訴庭制定的新指引判刑。

終院又特別提到,上訴庭去年改判三人監禁,其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提到,有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令三人受影響犯案,認為以此作為判刑基礎不恰當。

律政司歡迎終審法院裁決,提到上訴法庭傳達信息正確,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即使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會被容忍,未來亦可能招致即時監禁的刑罰,亦解釋以行使憲法權利或「公民抗命」之名,為違法行為求情,給予比重將會很少。

律政司指,判決及判詞中的理據,可見到法庭只從法律角度處理案件。任何指覆核申請是基於政治動機的說法,是毫無根據和出於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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