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完成涂謹申等五人收取捐款調查 律政司不作檢控

發佈日期: 2018-02-0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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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完成對五名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被指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捐款的刑事調查,律政司認為證據不足,決定不提出檢控。

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被指收取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的捐款,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廉署指已完成刑事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律政司指,證據顯示黎智英曾透過Mark Simon,分別向李卓人及梁家傑提供150萬元及30萬元,但沒證據顯示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曾經收取兩人的款項。

對李卓人及梁家傑的主要指控,是他們沒向立法會申報收取款項,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區域法院去年七月裁定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收取黎智英25萬元捐款沒向立法會申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法官當時指,沒有規定議員不可收取任何人或機構的捐款,若議員代表政黨收款,不觸及申報規定。

李卓人及梁家傑的情況類似,證據顯示兩人可能代表政黨收款,沒責任向立法會申報,不能證實觸犯罪行,同樣無法證實黎智英及Mark Simon觸犯相關刑事罪行。

負責監察廉署的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經審議後亦同意廉署毋須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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