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涉偷印花 裁判官指案件存疑點判罪名不成立

發佈日期: 2018-01-2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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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歲報稱有眼疾的清潔工,被控在工作的連鎖零售店萬寧盜竊。裁判官認為被告有說謊,但案件有疑點,判她罪名不成立。萬寧指尊重裁決,又向被告致歉。

77歲被判盜竊罪名不成立的李淑卿,在判決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李淑卿表示:「很開心,多謝記者支持我,很開心。」

她被控去年七月二十一日,任職萬寧在荃灣一間分店的外判清潔工時,偷取超過六百枚印花,價值三萬多元。

被告曾在庭上自辯稱,左眼幾乎失明、右眼視力模糊,以致將印花當成膠紙取走。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指,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工作時身手靈活,亦可撿起連鏡頭都拍不清楚的紙條,跟被告的說法差別程度令人非常驚訝,認為被告說謊;又指被告自稱是錯誤取走,為何直至下班都沒發現。

但說謊不代表有干犯盜竊罪,加上閉路電視拍到她翌日自願將印花放回原處,行為雖然「非常、非常可疑」,但基於案中有不少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淑卿被判無罪後,在庭上與親友及支持者擁抱,而早前在她手袋發現的十個印花,就毋須歸還萬寧。

萬寧行政總裁李家華發聲明,指尊重法庭判決;又對事件未恰當處理,以致被告經歷有關司法程序向她致歉,已聯絡被告,願意提供所需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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