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找換店劫殺案 被告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發佈日期: 2018-01-24 18:05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前年大埔找換店劫殺案,被控搶劫和謀殺罪的42歲男被告,被判終身監禁。

42歲被告揭冠國,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否認謀殺,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案情指前年三月十四日,被告早上打劫大埔運頭街一間找換店,用刀割傷71歲男店主頸部之後逃去,店主不治。案發時店主身上有五十多萬元,但被告沒發現,只是在店內劫走720元。

被告當日潛逃內地,警方按通報機制聯絡內地公安協助,案發後大約三個月在深圳落網,由公安移交給香港警方。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揭冠國在內地出生,來港讀書至中三程度,案發時是鏟車工人,月入兩萬元。案發前一年因生意失敗欠下巨債,亦與妻子離婚,被告是在承受巨大壓力下犯案。辯方指被告一早承認搶劫罪,希望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被告是有預謀犯案,事前多次「踩線」,發現找換店只得一人經營,又了解東主開店等習慣。案發時他手持刀,進入找換店時已露出刀鋒,雖然他單獨犯案、欠缺組織,但使用武力有意圖令事主身體受傷,之後只顧搜刮財物,置受傷事主於不顧。

法官表示,揭冠國在案發後潛逃內地,他承認搶劫罪,只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判監六年九個月,謀殺罪就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