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被控暴動等罪案 法官頒報道禁令

發佈日期: 2018-01-1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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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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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六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繼續。

高等法院早上就案件進行法律程序。首被告梁天琦被控四項控罪,包括在前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黃台仰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他同時被控分別在砵蘭街及亞皆老街的參與暴動,及一條襲警罪。

三名被告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同被控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其中一人亦被控以非法集結。

另一名被告黃家駒,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而被告林倫慶則被控三項暴動罪。

在控方申請下,法官彭寶琴頒下報道禁令,只准報道法官姓名、被告身份、控罪、雙方法律代表等資料,以及案件押後日期和保釋條件,直至另行通知。違反命令者,可能會被視作藐視法庭。

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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