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黃浩銘申保釋被拒 已押送荔枝角收押所服刑

發佈日期: 2018-01-1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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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人在「佔領行動」期間違反禁制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判監三個月及四個半月,即時服刑。至於岑敖暉等其他被告就獲判緩刑。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被拒保釋後,由囚車押送荔枝角收押所服刑。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的黃之鋒,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否認控罪的黃浩銘,被判監四個半月。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解釋,兩人都提出保釋等候上訴,但刑事藐視法庭程序中,只能由上訴庭處理申請,兩人須即時監禁。

又指知道兩人正就另外兩宗性質類似案件的判刑,上訴至終審法院,因未知終院何時有裁決,本案刑期會分開執行。黃之鋒及黃浩銘在判刑前指,已有入獄的心理準備。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表示:「判多少個月,3月11日(立法會補選)前或後出來,或可能幸運地有朋友獲緩刑,我們都會以坦然無懼的心去面對。」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說:「我希望每位香港人能保持勇氣,保持當初『雨傘運動』的初心。」

認罪的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說:「以前及未來一樣,我認為有相當強或需做的理由,便會去做。」

他們被控在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在旺角阻撓清場。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黃之鋒當時多次出言挑戰執達吏,參與度非常高。示威者佔領旺角街道,行為不能改變甚麼,但就影響其他市民的日常生活。

至於黃浩銘,參與程度與黃之鋒相若,多次指罵執達吏,鼓動其他示威者留下,加上不認罪,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及兩人角色,有必要判監。

至於岑敖暉是學生領袖之一,但大部分時間只平靜地站在警方防線前,亦曾呼籲其他示威者冷靜,與一般示威者沒大分別。同案其餘十三名被告,分別被判監一至兩個月,獲准緩刑十二至十八個月。

法官重申,法庭除了需保障遊行集會的自由,更加要保障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不幸的是,在政治運動中,受害最多的往往是貧苦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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