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法官下午決定黃之鋒黃浩銘保釋是否獲批

發佈日期: 2018-01-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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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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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及黃浩銘在「佔領行動」期間違反禁制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分別判監三個月及四個半月。另一名被告岑敖暉判監一個月,獲判緩刑。

早前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同樣認罪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並罰款一萬元。

至於不認罪、被裁定罪成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則判監四個半月。

黃之鋒及黃浩銘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押後至下午決定是否批准,兩人暫時交懲教署看管。

至於其餘十三名被告,被判監一至兩個月,全部獲判緩刑。

各被告於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場。

同案另外四名認罪被告,去年十一月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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