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辱罵裁判官被捕 有律師指言論或構成藐視法庭

發佈日期: 2018-01-1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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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早前在法庭外涉嫌辱罵裁判官被拘捕。有執業大律師指,無論在法庭內外作出含侮辱成分、損害司法權威的言論,都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退休警司朱經緯襲擊途人案,判刑當天,有人在東區裁判法院外示威,警方星期一拘捕一名63歲女子,涉嫌向司法人員作出不當及侮辱性言論。有市民到警察總部示威,抗議警方拘捕。

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表示:「現在市民只是一個發洩、罵一下,但已經要請她回去,去落口供。」

警方代表接請願信。有執業大律師指市民可以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亦要視乎言論用語,例如在庭內辱罵裁判官,有可能觸犯《裁判官條例》中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的條文,被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即使身處法院大樓外的地方或網上作出侮辱或威嚇性言論,亦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在甚麼地方不重要,最重要是你發出的言論,是否有貶低司法權威的作用,或貶低人的意思,例如批評某個法官好像畜牲,或說某法官不是中國籍、是外籍,這種說話明顯有侮辱性成分,帶有歧視性。」

他強調在不損害司法獨立的前題下,市民有言論自由討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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