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押後黃之鋒等上訴判決 三人稱對案件有信心

發佈日期: 2018-01-16 16:06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黃之鋒等三名前學生領袖,就衝擊政府總部案的判刑,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押後判決,三人繼續獲准保釋。

早前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的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離開法院後指,對案件有信心。

學聯前常委羅冠聰說:「希望法庭會採納我們律師提出的論點,我們暫時未知何時會有判決,但我們預期、希望會是正面的判決。」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指:「由我保釋出來當日,我已經非常正面。一切都是準備就緒,無論判決如何,我們心情都是準備好面對好或差的判決。」

案件由終審法院五名法官審理。黃之鋒和羅冠聰一方陳詞指,二人原審時被判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改判入獄,是「一罪兩判」。

上訴庭考慮了原審裁判官沒有作出的事實裁斷,將案件「重審」再判刑,屬於犯錯。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上訴庭是考慮各被告案發時的角色、涉及的暴力程度等作出刑期覆核,並定下判刑指引。

羅冠聰一方又指,「佔領行動」鼓吹和平、理性、非暴力,質疑上訴庭重判造成寒蟬效應,令其他人不敢表達意見。

周永康一方則指,法庭判刑時,應考慮「公民抗命」的高尚品格。

馬道立指雖然被告聲稱要「和理非」,但下台就爬欄杆,進入政總東翼前地,導致保安受傷,明顯涉及暴力。判刑是要為暴力的非法集結定下清晰界線,平衡保護市民和市民示威權。

常任法官鄧國楨則指,上訴庭是要告訴年輕人,如越過界,無論動機多好都要負責。

三人在2014年9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前年分別因為「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緩刑。

律政司其後申請刑期覆核,去年八月時被改判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三人均已服刑兩個多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