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主派議員不滿財會修會議程序機制 離場抗議
發佈日期: 2018-01-13 13:00
港澳
粵普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通過修改會議程序的機制。民主派議員不滿修改,在投票前離場抗議。 由財委會副主席田北辰提出的修改,包括需於會議十二天前預告修訂會議程序。在財委會特別會議上,民主派議員指修改會議程序具有法律效力,應該要透過刊憲公告,與建制派爭論。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如果你要加入或刪除或取締一些附屬法例,或像《議事規則》這種有法律效力的條例,其實做法不可以像現在這樣。主席你一定要跟香港法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像我們平常修改法例的方法去做。」 九龍東議員謝偉俊表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要刊憲。很簡單例子,例如立案法團做的都是有法律基礎,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否每個立案法團的決定都要刊憲呢?當然不是。」 主席陳健波指出,回歸前後,財委會修改程序都不用刊憲。 陳健波說:「九七前九七後我們已經修改了很多次財委會會議程序,但沒有一次是刊憲。」 他邀請立法會法律顧問解答民主派提問後,宣布直接進入表決程序。民主派議員不滿離席,議案舉手投票下通過。 陳健波說:「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民主派認為如果修改會議程序沒有經過刊憲,擔心欠缺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