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財委會特別會議通過修改會議程序機制

發佈日期: 2018-01-1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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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討論修改會議程序的機制,議案獲得通過。

相關修改由財委會副主席田北辰動議,包括需於會議十二天前預告修訂會議程序,與立法會大會大致相同。

動議有十多項議員提出的修訂,有民主派議員質疑,修改應該要透過刊憲公告,不能只以動議形式進行。但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指,財委會修改程序一向不用刊憲。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如果你要加入或刪除或取締一些附屬法例,或像議事規則這種有法律效力的條例,其實做法不可以像現在這樣。主席你一定要跟香港法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像我們平常修改法例的方法去做。」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表示:「財委會會議程序九七前九七後我們已經修改了很多次財委會會議程序,但沒有一次是刊憲。為何這時我們要訂立一個程序你就突然這樣要求,我明白這個時候你要重新看一次,但不是這個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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