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舉行特別會議,繼續討論修改會議程序的機制。 相關修改由副主席田北辰動議,包括需於會議十二天前,預告修訂會議程序,與立法會大會大致相同,動議有十多項議員提出修訂,有民主派議員質疑,相關修改具有法律效力,應該要好像立法會大會,透過刊憲公告,不能只以動議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