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檢視院舍法例小組商院舍人均面積 未達共識

發佈日期: 2018-01-1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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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檢視院舍法例小組開會,討論增加安老及殘疾院舍的人均面積,但未達成共識。

社署去年年中成立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舉行第四次會議,繼續討論增加院舍的人均面積。主要圍繞兩個方案,一是為新、舊院舍劃一設立新標準,現有院舍會有寬限期;二是兩級制,接受現有院舍一個稍低的標準。

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成員張超雄表示:「私院方面說,現實問題如果提升人均面積,他們會倒閉。如何讓現有院舍過渡到新標準是有寬限期,是可以討論的。」

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成員田北辰指:「如果要新和舊看齊,現成的一定會很大聲音,會拖低新的(標準)。舊(院舍)我們都要提升,但都要給機會它做得到才可以。」

現時《安老院規例》及《殘疾人士院舍規例》,分別要求院舍的最低人均面積是6.5平方米。小組成員透露即使是兩級制方案,新舊院舍亦要多於6.5平方米。

二十多名關注安老服務的團體成員,到場向社署及小組成員遞交請願信,要求將院舍寢室人均面積上調至最少八平方米。

永別劍橋康橋工作組成員李鳳琼表示:「八平方米只夠放一張單人床、三面單邊、一個衣櫃及一個很細的床頭櫃,輪椅可轉動。若細過八,老人家在未來二、三十年,情況都可能仍然不變。」

她又指院舍環境狹窄,亦會影響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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