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以寓所93年圖則申按揭 律師稱僭建非正常樓契部分

發佈日期: 2018-01-1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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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鄭若驊2008年時,為寓所申請按揭時按揭文件引用的合約圖則,無提及獨立屋有地庫及天台屋,但文件是引用93年的圖則,期間物業曾多次轉手。

屯門地政處及差餉物業估價署人員,分別到過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的獨立屋視察。

地政總署指如果證實物業有違反地契條款,會要求業權人在限期前糾正,否則可能會「釘契」。差餉物業估價署則指,如資料顯示物業狀況與估價資料有出入,會追收差餉差額。

而屋宇署已接獲糾正工程方案,正在考慮。署方亦派人到海詩別墅另外四幢懷疑有僭建的獨立屋視察,但未能進入,署方人員留下通知書。

鄭若驊星期三見記者時指自己非認可人士,沒有常識判斷物業是否有僭建。而她承認買入物業後,除了容許在自己及丈夫獨立屋之間圍牆開了一扇門外,沒有其他改動。

本台取得鄭若驊2008年10月以公司名義購入物業時簽署的樓契,及銀行按揭的文件。

按揭文件引用93年首名業主買入的合約圖則,顯示物業有地下、一樓、二樓及天台,沒有提及地庫及天台屋,文件由鄭若驊簽名。

不過在93年至08之間,物業曾四次買賣,未知僭建部分是何時興建。有執業律師指,一般按揭文件不會將僭建部分列入。

執業律師謝天良表示:「做按揭或樓契時,律師樓會做把關,要根據田土廳將已有合法的構築物,而是田土廳查冊紀錄有的,由上手轉給新的買家。就算明知有僭建也好,都不能將僭建部分加入樓契,因為僭建部分不屬於正常樓契一部分。」

他指銀行亦要查證單位是否有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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