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住宅印花稅劃一15% 換樓期延長至1年

發佈日期: 2018-01-1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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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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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其中「換樓」人士在十二個月內賣出原有物業可獲退回印花稅。

草案建議非首置市民買住宅物業時的印花稅,劃一定為百分之十五,追溯至2016年11月5日起的交易。

至於換樓人士獲退回印花稅的期限,民主黨涂謹申及民建聯周浩鼎分別提出修正案,建議延長至九或十二個月,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表示:「有足十二個月讓他們處理這事情,換樓信心大了,自然我相信在二手樓交投市場,因應這些換樓客重現,就可以令供應增加。」

政府去年曾指換樓期限應維持在六個月,後來又指接受將期限延長,官員這樣解釋。

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指:「最大顧慮是這項舉措會否被市場趁機炒作為,政府『減辣』的信號。導致樓市更為熾熱。考慮到社會普遍認為,延長換樓期是一項便利市民的措施。政府認為換樓期延長至十二個月,是可接受的修訂。」

最後周浩鼎提出的修正案獲得通過。而《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最終亦在不記名情況下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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